锻件的形状和尺寸应符合锻造图纸的要求。锻件图样规定的加工余量、公差和余量按GB/t15826.1-1995《锤上自由锻钢件加工余量和公差的一般要求》和GB/t12362-1990《钢模锻件的公差和加工余量》确定。
锻件表面如有裂纹、褶皱、锻件损伤、夹层、结疤、夹渣等缺陷,应按下列规定处理。
待加工锻件表面缺陷深度经检验确认,加工余量大于50%时,允许不去除,但需经用户认可。
对于不再加工的锻件表面,修补部分的深度不得超过尺寸的下偏差,修补部分应光滑。
当锻件表面缺陷深度超过加工余量时,如需补焊,必须征得用户同意。缺陷完全消除后,应按相应的补焊工艺进行补焊,补焊质量应满足用户对锻件的要求。
锻件表面是否应清洗,清洗方法应在订货时由用户和制造商商定。
制造商应确保锻件上没有白点。当锻件上发现白点时,应对同一炉钢和热处理的整批锻件逐一进行检验。
锻件可直接由钢锭制成,但钢锭应采用镇静钢,必须标明炉号,并附上检验证书。锻件可以由轧制或铸锭锻造的钢坯制成,这些钢必须有合格证。
无合格证的钢锭、钢坯、钢材必须按有关材料标准进行复检,合格后方可使用。制造商必须按照用户图纸规定的钢种生产锻件。如需替换,必须取得用户同意和书面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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